發布日期:2025-10-30
★★★★ 外語畢業門檻 ★★★★
*109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之學士班學生,同一語言之第二外語課程(英語以外之外語)至少需修習8學分,且不可以重複修相同程度的語言課程(例如:「初級韓文(一)」與「韓語會話與聽力練習(一)」):
1. 上述之第二外語課程學分,包括本系開設之日語或韓語課程,以及本校通識或校內其他學系/單位(學程)、三校聯盟開設之第二外語課程,或是學士班學生赴海外姊妹校交換(校級、院級、系級)所修習之第二外語課程。
2. 本系學士班學生所修習之第二外語學分,可採計為自由學分。如為通識(本校通識中心、三校聯盟、夏季通識學院)所開設之第二外語課程,則需依本校通識課程相關規定辦理之。
3. 學士班學生赴海外姊妹交換如有修習之第二外語課程,返校後依本校規定辦理完畢學分採認申請,亦可同時採計為第二外語課程學分與自由學分。
4. 已取得CEF語言架構A2(含)以上之第二外語檢定證書或成績證明者,請將第二外語檢定證明上傳到本校教務系統後,向系辦公室申請免修第二外語學分與免除英文檢定畢業門檻。